为什么不能通过卡券,直接实现收款时的打折和扣除代金券金额?
孙健行 发表于 2015年04月04日 22:39 最后修改于 2016年05月13日 14:57
对收费的打折和扣除代金券的操作,必须在收银系统内进行操作,不能通过客来乐卡券系统实现,否则会出现收银系统账目与实际收到的账目不符合的情况。
例如客户消费100元,要使用10元代金券。如果由客来乐系统在核销卡券后自动扣除客户交费10元,那么在商家晚上进行对账的时候,就会发现收银系统里收了100元,而实际只收了90元。一旦使用优惠券人数变多,商家就很难在对账时,记得究竟有几笔,具体是那几笔结账时使用了优惠券,从而导致账目对不上。
所以,为保证账目核对正确,在遇到上述时,请在收银系统中直接将收款金额调整到90元,例如配置一个负10元的菜品,或直接打印90元的预结账单,这样在核对账单时,就可以保证收到的款项和收银系统中的记录一致了。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使用卡券和结账的操作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流程,客户既可以使用优惠券加现金,也可以使用优惠券加手机支付,而且在查看账单与实际收款时,商家也可以轻松实现账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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