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营申请流程

技术支持-302 发表于 2015年12月10日 15:04 最后修改于 2019年03月19日 16:28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构建微信联合运营?

服务号与收款商户号的认证主体不一致,粉丝由服务号运营,顾客消费款项直接到各门店各自的商户号。

举例:

微信服务号认证主体为:总公司

收款商户号主体为:结算主体A、结算主体B,

顾客在A、B消费之后,款项直接到AB各自的商户号,粉丝默认关注总公司服务号。如下图

blob.png

二、联合运营流程

为了规范联合运营函使用流程,避免部分不符合接入标准的商户通过联合运营的方式开通微信支付功能,对联合运营流程进行调整:

1.代理商向客来乐提交相关微信支付商户号申请(请注明申请该商户号用于构建联合运营,微信审核需2-6个工作日完成)

2.所有商户号验证金额、签署协议。

3. 请按照联合运营各公司之间关系提交以下资料:

(1)总分公司

(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

填写《联合运营函》(提交word版不需要盖章)、《联合运营函》盖章拍照、联合运营业务申请表》(提交电子版不需要盖章)、《公众号默认关注申请函-特约商户模式》(提交扫描件或拍照图片,需盖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法人签字并盖手印。多个商户请使用《多商户号默认关注申请函工单回复要求模板)以及《公众号支付绑定申请函(打印加盖公众号主体公章拍照)

后续不需要邮寄。

(2)集团与门店、母子公司

填写《联合运营函》(提交word版不需要盖章)、《联合运营业务申请表》(提交电子版不需要盖章)、《公众号默认关注申请函-特约商户模式》(提交扫描件或拍照图片,需盖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法人签字并盖手印。多个商户请使用《多商户号默认关注申请函工单回复要求模板

并且根据《联合运营业务申请表》中选择的公众号/APP主体与商户号主体关系填写《授权确认函》(即关系证明),并打印盖章(需要加盖联合运营所有相关公司的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公章法人签字并盖手印),然后拍照跟联合运营审核资料一起提交。

相关文件模板请参考附件。

4. 微信审核资料无误的话,会返回PDF文件,我们会在工单回复PDF文件,代理商联系商户打印纸质版“联合运营函”,公众号主体盖章即可,个体工商户法人按手印并签名。

5.将盖章的纸质版“联合运营函”邮寄给微信(邮寄信息客来乐在工单回复中写明,总分公司无需邮寄)

6.微信收函,确认无误,操作绑定。

7.代理商提供微信联合运营门店信息表(填写客来乐后台各门店名称、对应商户号、对应设备号)

8.客来乐完成后台对应绑定,构建联合运营结束。

三、注意事项:

1、联合运营主要针对范围:总分公司、集团门店(加盟)、母子公司;

2、关系证明不够充分,提交的资料就会被驳回,无法实现联合运营;

3、特殊行业请提前报备审批,特殊行业为:停车行业、加油站行业; 

附件:

1.联合运营函

2.授权确认函

3.公众号默认关注申请函-特约商户模式

4.联合运营函业务申请表格

5.公众号支付绑定申请函

6.多商户号默认关注申请函-特约商户模板(5个以上商户号使用)

(附件请在电脑端打开下载)

回复

回复已关闭